孩子監護權

和妻子離婚也有三年多! 當初是為了不想家裡那爭吵和前妻去了律師事務所! 監護權給了她! 說定一個人負責一個孩子的贍養費! 兩年前就改嫁! 一年後卻把孩子的姓改了?未經生父的同意之下可以改嗎?請問各位大大?這樣以我沒有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之下?可以在去爭取回來嗎?機會大嗎?

我覺得這樣你就已經是放棄了監護權,如果當初你爭取的是"共同監護權"
那你們兩個都同時對小孩可以行使監護權,可是你說你把監護權給了他,代表你同意放棄,因此應該以前妻為唯一監護權的行使人。 
【一】是否未經生父同意可以改姓氏? 
[姓名條例第六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
二、被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所以如果他再婚的丈夫有收養你們的小孩,那他們幫小孩子改姓是合法的,不需要你的同意。

【二】再去爭取的機會大嗎?
誠如上面所說,你當初其實把監護權給了她而非[共同監護],實質上就已經是喪失了監護權,再去打官司,勝算當然是不大,法官會認為當初就是你自己要放棄的了~~
你當然是可以去爭取,因為哪是你的親生孩子,你有這個權利,不過由於當初等同於放棄掉你的監護權,所以法官可能比較不會青睞你。
再加上如果你的前妻再婚,他有一個更完整的家庭可以來照顧這個孩子,如果你還是單身、無法提出照顧小孩更有利的生活條件(親情、經濟...等) 那這個官司當然勝算就會更小了。

如果你真的很想要有個人來繼承你的姓氏,非要小孩回來跟你的姓,還是可以去試試看啦!
你可以向法官主張他是你唯一的血脈(如果你沒其他子女)
最好還是找個律師來幫你打官司,其實不是完全沒機會啦!
只不過以現階段的狀況來看,你是比較沒有贏面就是了~~
當初放棄監護權,就是一個小錯誤的開始,應該要共同監護才是~~

p.s.孩子長大成年之後,有一次主動改姓氏的機會,而且不需要父母的同意,如果你可以讓你的孩子對你有認同感,自願在20(民法的成年)歲後自己改姓,那也是個解決的方式囉! 
補充一下,如果前妻已經再婚,你也可以不必支付贍養費了!反正那是為了支應他們生活之所需,既然已經有再嫁,那你也可以停止支付了~~ 如果只是私下的約定,那就可以直接停止支付,如果是有經過判決,那就向法院申請停止支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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