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跟贍養費??

如果目前人在服獄而他的老婆跑了.現在說要離婚.但是男方擔心2ㄍ小孩會被女方帶走.(小孩目前阿嬤帶)女方曾經替別ㄉ男人生一小還.請問如男方要小孩的監護權藥的道嗎?如果女方要贍養費要的到嗎?

我把我目前所知的告訴你~希望有幫助
依照民法第四章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婚,不在此限
監護權的安排有三種:
1~單方監護:即一方取得監護權,但另一方可要求會面交往的權利
2~共同監護:雙方共享法律上之監護,但子女僅與一方居住,所以事實上的監護就是和子女住的那一方
3~分割監護:就是各別監護,通常用於1個以上或多個子女的狀況,以你有2子為例,就是雙方各監護一子,父母雙方同時被賦予會面探視子女的權利

通常在監護權的歸屬上會有很大的爭議,解決方法通常有二:
1~離婚協議詳列監護權歸屬:就是在簽離婚協議書之前,就可以進行協商,包括監護權歸屬、扶養費等
2~申請法院裁定:當雙方對監護權歸屬皆有異議時,可以申請法院裁決,法院會發文給辦理監護權調查訪視工作的相關單位,如社會局、家扶等,在期限內將訪視報告交由法官,再由法官進行裁決

一般監護權訪視的評估範圍為
1~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2~居家環境
3~探視子女的安排
當然在面對訪視上,一定要據實以告社工,並提出相關證據,包括有利自己或控訴對方的證據

監護人應被賦予負擔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包括給予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你的問題當中還有許多疑點未澄清,包括父親為何入獄?親職上與養育的責任義務是否都是由阿嬤負擔?光是這些問題要回答是否能爭取到監護權還很難說,建議你可以尋找社會局、家扶、展望會去詢問清楚監護權方面的問題,他們會協助你離清更多問題。
不管如何,切記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案的重點,主要還是在於保障兒童身心安全並能得到適當的照顧,有很多監護權案中,父母雙方只是為了爭一口氣把孩子當籌碼,如果真心想要照顧孩子,也請慎重的在自身親職責任進行反思。
至於贍養費也請詢問相關單位,會更快得到解答,因為除贍養費的問題外,就算是男方爭取到監護權,女方可能還是要負擔養育的責任,即養育費的問題
想要孩子~就要有疼惜他一輩子的決心唷~!

經濟是考量因素"之ㄧ"
但並非是絕對考量(不然就比誰賺的多就好了~)
照顧不只是生理上的照顧
還有心理上的照顧
評估經濟問題~還會看雙方的工作現況、工作能力與意願
再者您有2子,各別監護的狀況也不無可能
總歸還是考量誰能提供孩子最好的身心照顧
社工一定會對兒童進行詢問
但同樣的~並非以兒童的意見為絕對
事實上,監護權不一定會判給父母其中一方
若法官認為父母雙方均不適合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
法官也可能將監護權判給其他的親屬或是社福團體或社會局安置
請還是盡快尋找相關單位求助
主要還是請以適當安置兒童為主
畢竟現今社會家庭問題處處都在發生
孩子仍是最無辜的

建議你看看~~~法扶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法扶的法律扶助,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但卻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民眾,予以制度性之援助
內容還蠻多的,"請務必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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