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

現在法院已將監護權判給我們,但我之前是在酒店上班,他好像知道,若他拍到向法官上訴,我的監護權會不見嗎?
他來我家帶小孩,小孩一看到他就哭的要命,看到好心疼,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讓他帶走? 而他又沒付到小孩扶養費~

倘若只有[職業類別與性質的因數], 不見得會失去監護權。


除非有嚴重的事變發生,或有監護權的一方,觸犯刑法重罪或必須入監執行,或有凌虐ˋ家暴情事發生。
若有上述情況者" 無監護權的一方,才得以再向法院,訴請變更監護權 。

**他來我家帶小孩,小孩一看到他就哭的要命,看到好心疼,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讓他帶走?
你所指的應該是探視權吧!
本案之監護權 是經過法院判決,探視權 也應該在法院,就[探視權] 的部分,有所協議或裁定才對。
倘若無特別協議或由法院裁定禁止對方探視,妳是無權也無法阻止 對方探視的。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 。
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
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 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 ,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
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有探視權之一方[你前夫] ,若遭你拒絕刁難 之時,是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 ,請求定期探視子女。
而他又沒付到小孩扶養費~
扶養是父母的義務與責任,但本案是經由法院訴訟判決, 是否已有就扶養費的部分,雙方協議或有法院裁定判決?
若有" 從其協議或判決。
若無" 你有權 提起給付扶養費之民事訴訟。

我打官司已經拿到監護權ㄌ~ 本案就是因為是,經由訴訟或協議 而取得監護權,所以不能 與民法第1116-2條相提並論與約束。
本案應該適用於民法第1120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 ;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
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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