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監護權?

小孩(未成年)的父親已死亡 , 母親回印尼 不回來了 , 想幫小孩更改監護人為奶奶 , 請問 該如何更改監護權?該準備哪些資料?去哪裡辦理?

父母無法行使監護權(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同住的爺爺和奶奶是第一順位監護人

民法第1094條(法定監護人)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請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人變更,攜帶文件如下
1.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2.戶口名簿
3.國民身分證
4.印章。

請注意: 因媽媽回印尼未歸,是否超過6個月?
請準備好相關文件來證明媽媽長期未歸,以致無法行使監護權.

民法1094條第一項是憑戶籍籐本(親屬關系證明)來變更監護權
1094條第3、第5項需要上法院拿法院裁定書

請看台南戶政網頁
http://cigu-agr.tainan.gov.tw/mcontent.php?ms=ZnVfSUQ9MjUmbWlfSUQ9NDg0

(二)法定監護:如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民法1091條), 戶所憑戶籍謄本審查其親屬關係,定其法定監護人(民法1094條第1項)。
(五)法院指定監護: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民法1094條第3項、第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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