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轉移

因為當初未婚生子 後來孩子歸爸爸 現在孩子已經12歲了 我現今也有新的婚姻跟小孩了 近日突然接到前面的小孩爸爸說 要把監護權轉移給阿嬤 所以必須我到地方法院出面 我想請問真的只要我出面小孩的監護權就可以轉移給阿嬤了嗎 還是爸爸自己出面就可以了因為現今家庭長輩們並不知道我跟前男友有小孩 所以怕被知道 當初小孩監護權也不知道是不是共有還是我的 因為當初很年輕就生了 也都不清楚監護權跟戶口這回事 只知道小孩是跟爸爸姓這樣 那要適監護權給阿嬤後 我是跟那小孩可以完全脫離關係嗎? 那一定要我出面處理嗎? 那會很複雜的手續嬤? 謝謝

依民法 第1065條之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妳當初未婚生子,小孩也有經生父之認領與扶養,因此上述民法之規定,小孩已視同妳與小孩生父之婚生子女了。

依民法第1092條之規定,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小孩生父想要把監護權轉移給阿嬤,可以依上述民法之規定辦理。

要將小孩之監護權委託由阿嬤行使,妳是否需要出面同意?這要看妳是否有取得小孩之監護權:
1.如果小孩之監護權在妳這邊,或小孩之監護權由妳與生父共同行使的話,那要將監護權轉移給阿嬤時,是必須要經由妳的同意才行的。
2.如果小孩之監護權只由小孩之生父行使時,那要將監護權轉移給阿嬤時,妳是可以不出面同意,只要小孩之生父同意就可以了。

妳的情形就如同離婚夫妻面對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是一樣的。依民法 第1055條之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妳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要先釐清目前小孩監護權之歸屬,確定妳是否有對小孩取得監護之權利,才能清楚妳是否要出面同意。
當初小孩出生時,妳是否有與生父協議小孩監護權之歸屬?如果沒有的話,那小孩之監護權原則上是由妳與生父共同行使,或由法院去裁定判決的。
依民法 第1077條第二項之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小孩是妳所親生的,血濃於水之血親關係是無法改變的,因此妳想跟小孩完全脫離關係,是不可能的。如果妳想盡量不要與小孩有所牽扯的話,妳可以利用民法第1077條之規定,設法讓小孩給他人辦理收養,在收養期間妳就能夠脫離妳與小孩在法律上之親子關係了。

以上提供妳參考 ,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若小孩之生父、生母沒有以協議之方式,約定監護權之歸屬時,應認定為共同監護,若雙方有意見時,當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官判定之。 法官開庭審理監護權之判定時,通常會傳喚生父與生母出庭應訊。妳如果不想爭取監護權的話,那就不要出庭就好了,若幾次傳喚不到的話,法官就會以一造之辦論為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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